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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标准应适应知识经济需要

1999-12-08 来源:光明日报 丁福虎 我有话说

现有的人才标准定义为中专以上学历,现在看来其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。首先是将知识和能力本末倒置,没能抓住人才定义的本质属性,将教育与成才的间接相关性看成了直接相等性。举出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一个大学毕业生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,他还能属于人才吗?因为教育只是培养人才的基本手段,而是否人才还要看他在社会实践中的能力表现。文凭虽然是学习经历的证明,但只是成才的基础,若此后放置不用还会不进则退,所以它与人才的本质属性是有区别的。其次是违背了《宪法》关于国家“鼓励自学成才”的规定和“干中学”的理论。许多人将自学考试混同于自学成才,其实自学考试只是自学与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制度,且不说许多才能是考不出来的。其三是将学历与劳动报酬、工作待遇挂钩,而文凭不合格者即使干得更好也不予承认,导致了混文凭和假文凭的泛滥。河南某市招录公办教师,政策规定有大学文凭的可以免试,结果发现85%的大学文凭都是假的。投入产出比理论认为,在相同绩效的前提下,投入愈少则效益愈高。我们可以把学历教育看成是成本投入,在绩效相同的情况下,低学历的效益是高的。而现在的职称评审政策正好相反,先设定低学历者的绩效是低的,然后成倍地加重低学历者的晋升绩效指标,结果形成了高学历者不敢与低学历者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的事实。

在知识经济时代,人才的标准不仅取决于掌握知识的数量,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知识的创新能力。在很多时候,掌握知识的数量与知识的创新水平并不是等量关系。科学家丁肇中多次谈道,“我所记得的这个世纪比较有名的科学家,考第一名的很少”。事实上在任何时候创新水平都是处于首要地位的,只不过是在过去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未建立,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模仿学习来,而如今这种无条件的模仿受到了限制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一个民族缺乏创新能力,就只能永远受制于人。

总之,若一个拥有高文凭的人缺乏创新能力,没有创新成果,无论其文凭真假都称不上是人才;相反一个人若具备了创新能力,拥有创新成果,无论其有无文凭或文凭高低,就应当承认他是人才。而用任何权威的检测母鸡产蛋能力的标准,去否定一个已经产蛋的母鸡具有产蛋能力,都是非科学的,也是荒谬的。因此,将一定的学历与一定的劳动报酬相联系,不过问或很少过问工作成绩,都是不利于知识经济发展的,也是不公正的。看来,现行的人才标准和分配制度必须改革。邓小平同志早在1979年就指出,资本主义社会“在发现人才,使用人才方面是非常大胆的。它有个特点,不论资排辈,凡是合格的人就使用,并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。从这方面来看,我们选拔干部的制度是落后的”。如果在人才标准这个基本问题上继续争论不休,它只会给一批滥竽充数的既得利益者以庇护,而对于一些出色的创造性人才进行封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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